香港商中檢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按照管理體係要求獨立開展檢驗活動。為保證本檢驗機構全部檢驗和服務的公正性,特聲明如下:
(1)本檢驗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CNAS-CI01:2012、CNAS-G001:2018《檢驗機構能力認可準則的應用說明》(等同採用ISO/IEC17020:2012)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正確使用證書和標誌。
(2) 本檢驗機構向所有貿易關係人和委託人提供同等的高質量的檢驗和服務。
(3) 本檢驗機構的全部檢驗工作均以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依據,檢驗結果不受任何行政、財政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擾和影響,保持獨立性。實驗室和人員不參加任何影響獨立判斷和檢驗公正性的活動。
(4) 本檢驗機構通過管理體系的各個環節和信息反饋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5) 本檢驗機構最高管理者通過管理評審了解和核查管理體系的全部活動並對管理體系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
(6)
本檢驗機構嚴格保守國家秘密,保守貿易關係人或委託人提供並聲明的商業秘密和技術機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檢驗無關的人員未經授權不准接觸有關貿易單據、檢驗樣品和檢驗記錄。但當貿易關係人或委託人產品或信息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時,實驗室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