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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解答 (產品標籤專題)

2025/5/29 11:01:00

1、產品標籤中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號的,如何規範標註?

答:

  1. 化妝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標籤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號的,應當在產品同一可視面使用規範漢字進行解釋說明。(網址、境外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約定俗成的專業術語等必須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
  2. 產品中文名稱中的註冊商標使用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的,應當在

同一可視面對其含義予以解釋說明,如果產品標籤的多個可視面上有相同的外文註冊商標,可以僅在其中一個可視面上使用規範漢字對應解釋說明。

  1. 除註冊商標之外,中文標籤同一可視面上其他文字字體的字號應當小於或者

等於相應的規範漢字字體的字號。

 

2、如何正確標註產品使用期限?

答:

產品使用期限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註,並以相應的引導語引出:(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日期應當使用漢字或者阿拉伯數字,以四位數年份、二位數月份和二位數日期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列標識;(二)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裝盒的產品,還應當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註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註使用期限時,除可以選擇上述方式標註外,還可以採用標註生產批號和開封後使用期限的方式。

銷售包裝內含有多個獨立包裝產品時,每個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標註使用期限,銷售包裝可視面上的使用期限應當按照其中最早到期的獨立包裝產品的使用期限標註;也可以分別標註單個獨立包裝產品的使用期限。(錯誤示例:使用期限引導語標註成“批號和限制使用日期、生產批號和保質期”等)

3、標籤宣稱涉及哪些內容需要在產品標籤樣稿中勾選相應特定宣稱?

答: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要在產品標籤樣稿中勾選相應特定宣稱:(1)產品名稱通用名中有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等詞彙;(2)標籤宣稱具體原料功效;(3)標籤宣稱溫和(如無刺激);(4)標籤宣稱適用敏感皮膚;(5)標籤宣稱無泪配方;(6)標籤宣稱量化指標(如功效宣稱保持時間、功效宣稱相關統計數據等)。

 

4、產品標籤樣稿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標籤應當標註: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註冊證編號、註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及地址、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全成分、淨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

根據《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產品標籤樣稿是製作化妝品標籤的依據。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對化妝品標籤樣稿內容負責,依法承擔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產品標籤樣稿應當包括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擬上市銷售包裝上用以辨識說明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徵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說明等內容。除相關法規規定標籤上應當標註的內容外,企業自主選擇在產品標籤上標註的與產品安全和功效宣稱相關的內容,應當一並填報至產品標籤樣稿中。上傳圖片的標籤內容和說明書內容不得超出產品標籤樣稿載明的內容。

 

5、如何規範標註兒童化妝品標誌?

答:爲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提升兒童化妝品辨識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中國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兒童化妝品標誌。兒童化妝品標誌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圖案,等比例標註在兒童化妝品銷售包裝容易被觀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稱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平方厘米時,兒童化妝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於等於100平方厘米時,兒童化妝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1厘米。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註兒童化妝品標誌。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