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化妝品電子標籤應展示哪些內容?
電子標籤的內容應當在掃碼後的頁面直接展示,不得附加展示條件,不得有影響正常閱讀的彈窗等干擾因素。試點企業應當在電子標籤中完整展示《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必須標註的內容,展示的其他內容不得超出產品標籤樣稿載明的內容。
鼓勵電子標籤系統設置電子標籤展示內容文字放大、語音播報等功能,便於消費者辨認和識讀。
試點企業應當根據消費者需求,通過現場提供、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爲消費者提供書面或者電子形式的完整產品中文標籤信息。
Q2:化妝品電子標籤是否可以展示產品防偽、追溯或產品官方宣傳等內容?
試點企業可以通過跳轉鏈接的方式,在掃碼後的二級頁面展示產品防偽、追溯等內容以及產品官方網站宣傳頁面的網址鏈接,並明確標註“此頁面展示內容不屬於化妝品電子標籤信息,由企業自行負責”。
Q3:以電子標籤方式標註產品中文標籤的化妝品的產品銷售包裝還需要標註哪些內容?
以電子標籤方式標註產品中文標籤的化妝品,除電子標籤二維碼外,應當在產品銷售包裝可視面使用規範漢字至少標註以下內容:
(一)產品中文名稱和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書編號;
(二)註冊人、備案人名稱;
(三)淨含量;
(四)使用期限;
(五)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標註的安全警示用語;
(六)兒童化妝品應當標註兒童化妝品標誌。
淨含量不大於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實物標籤可免於標註上述第(五)項內容。
Q4:使用電子標籤的化妝品上市銷售前是否需要在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上傳電子標籤銷售包裝圖片?
使用電子標籤的化妝品上市銷售前,試點企業應當在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上傳電子標籤網址數據結構編碼信息、電子標籤的展示內容以及標註電子標籤的產品銷售包裝圖片等資料。試點企業應當按照《化妝品電子標籤二維碼技術規範》要求生成電子標籤網址數據結構編碼信息,上傳的電子標籤網址數據結構編碼信息應當具體到產品標識單元。
Q5:化妝品電子標籤信息變更後,是否需要在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更新?
化妝品電子標籤信息發生變更的,試點企業應當在使用變更後電子標籤的化妝品上市銷售前,在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上傳擬變更的電子標籤相關信息。
消息來源: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