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如何確定化妝品原料的使用目的?
答:《指南》中指出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是指原料添加到化妝品中的預期作用。既包含原料作用於施用部位產生的直接效果(例如去屑劑),也涵蓋其在產品配方體系內承擔的功能作用(例如乳化劑)。
同一種原料,依據在化妝品中實際用途的不同,可具備多種不同使用目的。
Q2:《指南》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指南》適用於註冊人、備案人在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時,爲規範填報原料使用目的提供技術參考。需注意本《指南》不是強制性要求,僅作爲技術參考使用。
Q3: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超出《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目錄》範圍的,應如何填報?
答:在化妝品或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時,原則上應優先選擇《指南》附表《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目錄》中規定的72種原料使用目的。考慮到行業創新發展需要,如原料使用目的確實不在《化妝品原料使用目的目錄》範圍以內的,可填報“其他使用目的”,同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應充分說明該使用目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合規性,一般包括國外化妝品相關法規標準收錄的原料使用目的(需同時提供原文及中文翻譯),或相關功能研究資料等。
Q4:《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限用、准用原料如何填報?
答:對《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收錄的限用、准用原料,填報時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例如,DMDM乙內醯脲收錄於《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化妝品准用防腐劑(表4)中,該原料使用目的應填報爲“防腐劑”。對於既是限用、又是准用的原料,例如水楊酸(既是限用、又是准用防腐劑),其使用目的應根據原料在化妝品中的實際用途填報,並按相關規定在產品標籤中進行標註。
貼心提醒:
1、根據中檢院發布的《指南》要求,化妝品及化妝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自2026年6月19日起可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2、根據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存在多種銷售包裝的,應當提交所有的銷售包裝的標籤圖片。但如果僅淨含量規格不同的,可填報一種淨含量規格,並提交相應銷售包裝的標籤圖片,其他銷售包裝的標籤圖片不用重複上傳。
資料來源: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202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