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訊息

中國大陸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 標準解讀

08/21/2026 12:00:00

2026年8月6日,中國大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該標準由中國大陸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

 

Q1:《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訂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近年來,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的規範引領下,中國大陸化妝品產業得以快速發展。據統計,2025年中國大陸化妝品產業市場規模首次突破1.1萬億元,同比增長2.8%。化妝品生產企業數量從1980年的70餘家躍升至2026年的6000餘家。中國大陸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美妝消費市場。

隨著產業的高速發展,化妝品成為滿足人民群衆對美的需求和高品質生活嚮往的重要日用消費品。中國大陸國家藥監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以“最嚴謹的標準”守護化妝品安全,組織對原國家標準《化妝品衛生標準》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新國家標準《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標志著化妝品標準從“衛生標準”上升到“安全標準”。

《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作為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制定的首個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化妝品生產經營行為提供了須遵守的基礎性安全標準。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積極推動構建以《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等系列國家標準為主體、以《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為兩翼的“一體兩翼”化妝品標準管理新格局,為保障公衆用妝安全、服務“健康中國”與“質量強國”國家戰略提供重要支撑。

 

Q2:《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訂工作遵循了哪些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合規。本標準嚴格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與現行監管政策導向保持協調一致。

二是堅持繼承發展。本標準系統梳理、結構化重組了《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經多年實踐檢驗成熟可靠的化妝品安全通用技術要求,並與《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3部分: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保持協調銜接。

三是堅持風險分級。本標準基於產品暴露途徑、使用人群、作用部位等差异化的風險評估結果,設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指標。對兒童化妝品和作用於眼周皮膚、睫毛、口唇的化妝品等風險較高的產品,在微生物限量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安全技術指標等。

四是堅持國際趨同。本標準重點借鑒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關於產品安全責任、安全評估框架及痕量物質管理的先進理念,在微生物指標等技術層面與《化妝品 微生物學 微生物限量》(ISO 17516:2014)等國際標準相銜接,增強標準的國際兼容性。

五是堅持經濟實用。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調研行業技術水平與成本可行性,確保設定的技術指標科學、合理,並配套相應的檢驗方法,便於行業執行標準。

 

Q3:《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在嚴守化妝品安全底綫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在嚴守化妝品安全底綫方面,本標準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在現行化妝品管理法規的框架下,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等分散的技術要求進行有機整合、完善,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形式明確了化妝品從原料到產品的全鏈條安全要求。

二是對化妝品相關的術語和定義進行全面規範,例如:禁用物質、限用原料、准用原料中的防曬劑和著色劑、包裝材料等,更加科學地界定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內涵和邊界。

三是對兒童化妝品等設置更加嚴格的技術標準。對兒童化妝品和作用於眼周皮膚、睫毛和口唇的化妝品的菌落總數限量比普通產品嚴格10倍,對高風險產品實行嚴格管控。

四是嚴控風險物質。對汞、鉛、砷、鎘等有害物質設定嚴格限量,並全面修訂規範了化妝品禁用物質目錄。同時,對禁用物質目錄隨著科學研究的發展與時俱進地調整預留了空間,明確當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有關公告對禁用物質目錄及其要求進行更新時,本目錄的相關內容以公告更新的內容為准。

 

Q4:《化妝品 安全通用要求》在為產業發展減負增效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針對行業關切的實際問題,本標準落實風險管理理念,在為產業減負增效方面,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以統一的標準明確化妝品通用安全要求。以往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分散在多個標準、技術規範中。本標準為法律效力最高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本標準的發布實施對統一規範化妝品安全的核心技術要求具有重要意義,有效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成本。

二是科學、客觀地規定禁用物質的管理要求。將化妝品禁用物質定義為不應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同時明確,當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國家有限量規定的應符合其規定;未規定限量的,應進行安全評估,確保不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上述規定明確了“禁用”並不等於“不得檢出”,為化妝品中禁用物質所帶來風險的科學判斷提供了依據。

三是精準管控化妝品安全風險。本標準規定,對汞、鉛、砷、鎘等8種有害物質應符合的限量要求。為提升風險防控精準度,標準提出對於甲醇、二𫫇烷、石棉、苯等,當化妝品中使用了可能帶入這些有害物質的特定原料時,應重點關注該產品有關限量要求。對於未使用特定原料的產品,可以更有針對性地設定上市前必須進行的檢驗項目,以降低不必要的產品檢驗成本。

四是設置合理過渡期。本標準定於2028年1月1日實施,標準實施前已生產或進口的化妝品可以繼續銷售到其使用期限結束。

 

 

資料來源:中國藥品檢定研究院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