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訊息

台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應檢附文件 常見問答Q&A-申請相關問題

09/18/2026 12:00:00

Q1: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作為化粧品原料,是否有申請資格限制?應由誰提出申請?

A1:依據台灣衛生福利單位2024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第11項「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但書規定:「經主管機關就個別業者之各別外泌體個案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欲作為化粧品原料使用之人類細胞來源外泌體,由該外泌體原料業者(或其授權業者 ,併附授權書)向食品藥物管理單位提出成分安全性審查。

 

Q2:申請審查之標的範圍為何?

A2:依據台灣衛生福利單位2024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第11項「Cells, tissues or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但書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就個別業者之各別外泌體個案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此外,人類來源之培養基 (conditioned medium) 、上清液(supernatant) 、胞外體(extracellular vesicle)等非為審查標的,依規定屬禁用物質。

 

Q3:申請個案審查之流程為何?

A3:化粧品使用源自人體細胞外泌體之個案審查,申請業者須先依台灣衛生福利單位2026年2月2日衛授食字第1141601276號令「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附表,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後,食品藥物管理單位始就該等文件內容之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進行審查。

 

資料來源:台灣衛生福利單位2026.06.04